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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考免考申请条件及流程

课程免试是指考生将本人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免试需要考试的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试需缴纳审定费8元/科(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

课程替代是课程免试业务的分支,是指因专业停考或计划调整必须办理免考的在籍考生,考生需在管理系统中,按照规定的课程替代关系将原课程替代为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下的新课程。课程替代只能在同一个准考证号下操作,无需缴纳申请费用,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时在考籍中查询结果。

在管理系统中申请课程替代时,若符合计划调整政策但无操作选项的,请通过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进行咨询。

1.免试类型

(1)自考生免试:指将我省某一在籍自考准考证号内的课程合格成绩转移至另一在籍自考准考证号中。免试成功后,原自考准考证号内将不再保留该课程合格成绩。

(2)自考毕业生免试:指用2005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课程合格成绩免试。

(3)非学历证书免试:指用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有关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证书免试,且证书必须能够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上查实。

(4)其他学历证书免试:指用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毕业证书(含外省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我省2005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自考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肄业(结业)证书免试,且学历信息必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实。

(5)外省自考生免试:指在2016年以前已经成功办理外省考籍(纸质档案)转入我省且持有转考介绍信的考生,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办理的免试。

课程免试依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2006版)相关要求执行。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课程免试须提交的电子材料要求如下,电子材料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材料内容”,文件包命名为“准考证号_姓名_202次课程免试”,每项之间用“_”分隔。

2.自考生免试

仅线上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3.自考毕业生免试

仅线上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4.非学历证书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

(3)非学历证书原件。

4.其他学历证书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

(3)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原件;

(4)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

(5)毕业生学籍档案(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鲜章。

5.外省自考生免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

(3)转考介绍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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