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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考跨省转考申请流程

四川省自考转考分为转出和转入: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转出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或院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院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转出条件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6)免考取得的课程;

(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

(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

(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

(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三、转入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须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四、转入条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应与拟毕业专业一致,不一致应提前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院校自考办申请更改;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设置的课程;

3.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必须为全国专业考试计划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若为全国专业计划调整前的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在拟转出省(区、市)办理转出前先调整为现行的课程名称和代码;

4.考生须先在我省的注册专业下取得专科5门或本科4门(不包含免试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课程合格成绩;

5.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拟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6.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拟转出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

(2)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与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课程的名称和代码不一致;

(3)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课程、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拟转出省(区、市)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

(4)考生在拟转出省(区、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

(5)申请转入的合格课程在考生注册的专业考试计划下未设置。

五、转考须知

1、由于“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不能对电子档案中部分课程进行接收或退回,因此电子档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课程将全部退回,建议考生认真学习两省转考政策,确保转考信息完整、准确、有效,避免重复多次办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区、市)办理了考籍档案(纸质档案)转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档案中的合格课程,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试业务,无需办理省际转入。

内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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